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庐阳区微信(QQ)等互联网工作群 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18-11-07 14:48来源:合肥寿春中学 作者:办公室 点击:
  为加强我区党政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各类微信(QQ)等互联网工作群(以下简称工作群)的规范管理,充分发挥微信(QQ)在工作部署、沟通联络、快速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保障各群内容规范、运行高效、信息畅通、互动良好,预防和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  基本定义
  “工作群”是指由全区各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建立的,用于部署工作、发布通知、通报情况、交流信息、商讨决策等发挥内部管理功能的微信(QQ)等互联网工作群,含各类长期使用和临时建立的内部专项工作群。
第二条  日常监管
  (一)明确日常监管责任。各建群单位要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分管负责人,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,加强日常监管。要密切关注信息发布和群成员言行,发现问题立即落实自查自纠;要第一时间掌握网络舆情,及时开展清理整顿,积极应对和消除负面影响。对因阶段性重点任务建立的临时工作群,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终止功能、解散群成员。
  (二)落实群成员实名制。加入工作群的成员,原则上一律为本系统、本单位正式职工,并全部采取进群实名制。已调离本系统、本单位或发生工作岗位改变的人员,应主动退出相应的工作群。群管理员要落实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,对未能主动退群的岗位变动人员,要及时移请出群。
第三条  纪律要求
  群成员要严格遵守群内管理规定,按时登录工作群,查看、接收、回复信息,完成相应工作部署。要加强手机上网管理,做好自我安全防范,防止信息失控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锤炼,带头遵守党纪国法。重点要落实好“十个严禁”:
  (一)严禁妄议中央,散布、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,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;
  (二)严禁存储、处理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,严格落实“涉密不上网、上网不涉密”要求;
  (三)严禁将群内动态对外发布或随意扩大知晓范围;
  (四)严禁讨论、转载与工作无关的话题;
  (五)严禁在群内违规发放微信红包;
  (六)严禁传播涉及宗教信仰、封建迷信的信息;
  (七)严禁以讹传讹,制造和传播谣言;
  (八)严禁转发涉及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等内容的文字、图片或视频;
  (九)严禁话语低俗,以任何借口对其他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;
  (十)严禁开网店、做微商,发布商业性广告信息等违规经商行为。
第四条  责任追究
  工作群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交流工具,必须将其纳入严管范围,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。 
  (一)对违反“十个严禁”,涉及党的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行为,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,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,加大处罚力度;
  (二)对违反“十个严禁”,有涉密涉黄、制谣传谣等违法行为,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;
  (三)对其他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违背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传统美德等,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严格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理;
  (四)对因管理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群,严格追究建群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管理员的责任。
第五条  其他
  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建立的工作群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 
  
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

 
(责任编辑:信息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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