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寿春品牌荣誉,弘扬寿春教育的社会正能量,进一步打造风清气正的寿春教师队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》、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》、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罚办法》和《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条例内容,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合肥寿春中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“八个严禁”
1.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任何有偿补课行为;
2.严禁推荐或暗示学生参与校内外任何有偿补课行为;
3.严禁代购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;
4.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5.严禁歧视、侮辱学生或以其他不公平方式对待学生;
6.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金礼品;
7.严禁发布损害学生利益、损毁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言论;
8.严禁其他违反师德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。
二、对于违反“八个严禁”的处罚规定
我校教师违反“八个严禁”内容,一经查实,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,分别予以如下处罚:
1.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通报批评,并由当事教师做公开检查,降低其工资级别;
2.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,学校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,责令其待岗,或直接予以解聘;
3.情节严重且违反法律法规、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,学校直接予以解聘,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三、对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督、考核、投诉与处理方式
1.学校将长期开展对于教师师德行为的监督与考察,并在每学期期末对于教师师德行为进行考核评价。师德考核评价为“不合格”的教师,将予以批评警告,同时予以工资降级处分;连续两次师德考核评价均为“不合格”的教师,将予以解聘。
2.学校通过公众号和校园网站,公开学校的师德师风投诉专线电话号码和网络邮箱地址,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与投诉。对于经查属实的投诉,将视情节严重及影响恶劣程度,对当事教师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。
3.学校将主动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调研和暗访行为,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核查,经查属实的违反师德的教师,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吕校长多次说:“寿春教育应该有不一样的格局,寿春教师应该有不一样的情怀。”希望全体寿春教师:秉教育之良知,务教学之根本,守职业之操行,树良师之风范,做身直心正、孜孜育人的有道之师。
合肥寿春中学
2018年3月26日
(责任编辑:信息中心)
2018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