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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师师德十条“红线”

时间:2018-11-22 10:10来源:合肥滨湖寿春中学 作者:办公室 点击:
  1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。
    2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。
    3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,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。
    4、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。
    5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、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。
    6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。
    7、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、学生财物的。
    8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,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等谋取利益的。
    9、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者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。
   10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。
(责任编辑:滨湖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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