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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寿春中学优秀党员评选实施方案(初稿)

时间:2011-03-01 08:00来源:合肥寿春中学 作者:陈晓永 点击:
  

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,提高党员素质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保持党的先进性,校党总支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全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。
  一、表彰目的
通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,树立先进典型,促进我校党的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以点带面,典型引领,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,实现“三个领先”目标,办合肥市民满意的学校。
  二、评选条件
  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,自觉执行党的教育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依法执教,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  2、组织观念强,遵守党的章程,严格履行党员义务,模范执行党的纪律。
  3、牢记党的宗旨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建设,爱岗敬业,务实创新,与时俱进,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不计名利得失,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。
  4、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同事,团结同志,能虚心听取群众意见,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在群众中威信较高。
  5、个人业务素质条件:
  (1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,工作满腔热忱,举止为人师表,关心热爱学生,刻苦钻研业务,教学水平一流,学生、家长欢迎。
  (2)工作业绩突出,如获得“优秀班主任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区级及以上“教学能手”和教学“骨干老师”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奖励,中考成绩位居全市前列的皆符合参评条件。
  6、能严格要求自己。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散漫,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
  三、评选原则和范围
  1、评选原则: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突出先进,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。
  2、范围:在寿春中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参评。2010年已获评的同志今年不再参加评比。
  四、评选办法
  1、以学校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,最后确定推荐若干名,填写推荐表,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,再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。
  2、坚持实事求是,充分走群众路线,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控制名额,优秀党员要填写《合肥寿春中学优秀党员评比申报表》并附300字左右事迹材料。
  3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党总支在学校橱窗公示一周。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,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表彰。
  五、评选时间及名额
  评选在每年5月底完成,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%— 20%左右。
  六、颁奖办法
 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,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,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,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,并于“七一”前进行表彰,颁发证书与奖品,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与学校年度考核相挂钩。
  今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从学校优秀党员中推荐。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。
  七、惩戒措施
  “优秀党员”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组织批准,应撤销其称号:
  (1)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或不缴纳党费、或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的;
  (2)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宗教、赌博活动的;
  (3)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;
  (4)侮辱、讽刺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乱收费、乱办班、乱补课的;
  (5)乱订教辅资料、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,利用职责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、家长钱物的。

 

中共合肥寿春中学党总支

2011年2月24日
 

(责任编辑:信息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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